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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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4年10期
出版日期 1994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