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条文释义(连载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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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第二十二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释义〕本条是关于在森林、草原、重大节假日及季节防火方面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的规定。本条规定是在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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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消防月刊》 1999年7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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