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环境莫“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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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某消防部门依法传唤法人代表梁某,梁某竟然狂言:“我很忙,经常要应酬外国人,补办许可证就算数吧。想责令停业?明天我就将厂搬走,不来投资!”听罢,笔者愕然:难道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即擅自使用氧气、液化石油气的违法作为就“算数”?当前,为了招商引资,各地制订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为促进经济的发展营造宽松环境。但是,笔者认为,消防工作应有的规矩是不可少的,该念的“紧箍咒”还是要念,消防安全环境“宽松”不得。对公安消防机构的正常监督检查不可理解为对发展经济的管、卡、压。常言道:“水火无情”,只有做到警钟长鸣,未雨绸缪,才是发展经济最可靠的前提,最有效的环境。消防安全环境莫“宽松”@阿寿
作者 阿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浙江消防》 2001年7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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