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规则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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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目前,关于合伙的主体地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合伙具有民事主体地位,此即为肯定说;另一种观点认为,合伙不具有民事主体地位,此即为否定说;关于合伙人的资格的争议焦点集中表现为,法人是否可以作为合伙人;关于合伙人和合伙的债务清偿争议主要表现为应该采用双重优先权原则还是合伙债权优先原则。另外,与人大代表提出的,"合伙纠纷往往很难得到法院的正确处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06年1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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