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与清算、和解程序相互转换的法律思考——以新《破产法》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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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问题的提出破产法是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在我国整个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07年1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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