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干预下的商人自治——也谈商法公法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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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商法公法化界定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指出:"法律学习分为两部分,即公法和私法。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商事法在西方传统法体系上属于商人自治法,是典型的私法。然而,现代社会已经意识到人们为了追求其个体利益的最大化,有时甚至会滥用其权利、不惜以牺牲诚信为代价,这将影响到国家、社会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10年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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