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古文本标识符号的“厶”字——陆游《老学庵笔记》“今人书某为厶”条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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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谷梁传》范宁集解、《毛诗正义》中多有“厶地”“厶氏”的情况,陆游在《老学庵笔记》中认为是俗从简便,“厶”其实即是古“某”字。在北宋,已经出现了“厶”“某”通假的说法,然而两字音形无可通之理,“厶”实际是代表阙文或疑义的标识符号,“鑯以识之,非有音义”,功能类似于古书中常见的四角空围。明正统道藏存留了陶弘景整理《真诰》的很多古本旧貌,“厶”被用作阙文标识符号;传世敦煌写本卷子中“厶”的功能近似于“△”;元刻本《朱文公校韩昌黎先生集》中“厶”则作为分隔符。诸例共同说明,尽管“厶”具有文字属性,但在古书中常被用作标识符号,不能认为是“某”之古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语言科学》 2018年5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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