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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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支持出口企业创汇,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简化退税申报凭证,这一管理办法将从7月1日起执行.通知规定,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依据近年出口退税情况,将出口企业分为A、B、C、D四类.A类企业必须是生产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等,生产周期在1年以上,年创汇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B类企业须连续2年创汇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生产企业可放宽为2000万美元以上);C类企业须近3年来未发生过骗税问题;D类是指近3年来曾发生过骗税问题的企业.A类企业实行先预退税后核销的办法,凭出口销售帐退税;B类企业实行按简化凭证申报办理退税的办法,实行一单一票退税制度;C类企业实行单证齐全方可申报办理退税的办法,仍按现行退税凭证退税;D类企业数量很少,只是将曾发生过骗退税的企业列入此名单,实行的是严格的退税申报,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财政与发展》 1998年11期
出版日期 1998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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