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与首要分子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关系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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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我国刑法,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明确首要分子与主犯关系的意义,在于准确地对他们适用法律,突出刑法打击的重点,使'首要分子'适用比一般主犯处罚更重的法律。由于主犯和首要分子在认定过程中具有诸多共同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容易混淆。为真正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有必要将主犯和首要分子关系予以厘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博览》 2018年19期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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