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合作推动律师业跨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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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有助于中外客户获得更便捷、高质的跨境法律服务。记者近日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和《内地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简称"两个办法")已正式发布,并于今年9月1日生效实施。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陈建表示,粤港澳律师业此次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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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经济》 2014年9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