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行政机关应积极适应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三项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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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的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法始终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确立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以及监督与责任等重要制度。基层行政机关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之一,应在领会其立法宗旨的基础上,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以适应行政许可法确立的新的制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行政法制》 2004年3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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