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美法系被告人作证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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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边沁功利主义的影响下,19世纪中期在英美法中出现了被告人作证制度。该制度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成为英美法国家一项特有的诉讼制度。现在,被告人作证制度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借鉴,因为它符合诉讼价值的要求,也符合刑法合目的性的理念。被告人作证制度使法官在更大程度了解案情的同时,保护被告人的沉默权。但为了公平和正义,此时的被告人不再享有'反对自证己罪'的特权。中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制度与之相比有利有弊,辩解为利,供述为弊。因此,我国的相关诉讼制度应当以此为鉴,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4年3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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