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已施行新的统一的产品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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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2001年12月3日公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其主要目的是保证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障和共同安全。已经公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如下,共19类:一、电缆电缆(共5种)电线组件、矿用像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电气工程应用》 2003年3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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