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立法应更具开放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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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论是"放"和"限"的平衡,还是公权力的适时、适度介入,都是慈善立法必须合理考量的议题。10月30日,慈善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慈善立法由此步入快车道。从目前的法律草案看,既"支持"又"管控"是两大立法基调,而如何合理平衡"放"与"限",恰恰是最大的立法难题,其中最为核心的纠结,则是公募权的开放尺度。按照草案规定,只有取得民政部门许可的慈善组织才可向社会公开募捐,非慈善组织和个人均不得进行公募,但可与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
作者 阿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之友》 2015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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