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农用地土壤污染法律对策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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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1970年《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确立了以污染物风险预防、污染区域指定、污染区域监视、污染调查责任为内容的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法律体系。近几年来,农民权益保障问题被政府和学界高度重视,但是我国在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方面还没有专门的立法,《环境保护法》以及1995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法》等虽然有所涉及,但在治理主体、治理方式和具体标准等方面没有具体的规定,完善相关立法迫在眉睫。
作者 尹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13年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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