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在日本,从古至今,关于物上代位最有争论的分别是:(1)目的物;(2)物上代位的意义;(3)物上代位时扣押要件的位置。在1990年的日本泡沫经济崩溃时,拥有出租不动产为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没有实行他们的抵押权而是实行了向租金的物上代位,以保证他们的债权的安全回收,因此就和在租金债权上有利害关系的让渡担保权人等第三者发生了冲突。在此,笔者会介绍并分析关于向租金的物上代位时的以上(2)和(3)的讨论成果。一、物上代位的目的物(一)租金债权以外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