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治模式对话到法治中国理论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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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梳理中国法治模式理论,有'外来型抑或本土型''政府主导型抑或社会促进型'和'法律主治型抑或综合治理型'三组主要讨论,与之对话、反思后认为,中国法治模式问题关键在于解决中国法治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张力,应选准宏观民主实践和微观权力机制为着力点进行创造性转换。法治模式建构不是用来证明本土传统的可靠性,也非论证外国法律资源的优越性,而是能从法律视角解决自身现实社会争端。如果忽视自身民主实践和政治特色,那么某种'法治模式'形成的同时,也可能是自己真实法治实践的结束。权力'协同化'、民主'集中化'的民主生态是法治中国理论探讨的特质所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16年1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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