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政策措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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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基层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必要性:一是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需求;二是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三是有利于创新社会治理。并从三个方面说明基层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可行性。最后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建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厦门特区党校学报》 2014年4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