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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法年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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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募基金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论私募基金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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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呼唤私募基金的规范化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开发行基金而言的一种基金类型,即通过非公开宣传、私下向特定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形成的集合投资单位。私募基金最早源于私人银行业
DOI
54knp0334k/2194209
作者
殷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08年1期
关键词
私募证券
证券市场
投资单位
基金类型
集资诈骗
诈骗行为
分类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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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中国商法年刊
2008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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