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竞争法与仲裁的关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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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世界统一市场的逐渐发展,竞争法的可仲裁性逐渐被承认。本文首先阐述了欧洲法院对欧共体竞争法的可仲裁性的承认,进而着重分析了欧共体竞争法的可仲裁范围及其在仲裁中被适用的具体情况,从而得出结论,世界统一市场要求竞争法不能绝对排斥仲裁适用方式,而是可以作为公共政策在仲裁中被适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仲裁与法律》 2003年3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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