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中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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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赖保护原则最先由德国行政法学者提出,后为立法所接受,现已成为大陆法系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的原则。我国由于理论研究上的滞后,至今没有在立法上明确确立该原则,致使在实际中无法正确适用该原则,相对人的合法信赖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信赖保护原则的研究和深层次的探讨势在必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与经济(上)》 2010年4月(上)
出版日期 2010年11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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