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告状:有理不在声高 喊冤亦要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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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俗语说:物不平则鸣。老百姓上访告状,必定事出有因。古人对妇女执一偏见,谓其“头发长,见识短”,实则喻其感情用事,成不了大事。然人非草木,岂能无情?触景生情,遇事生心,莫说有泪不轻掸,只因未到伤心时。其实,我们不否认冤情存在的可能性,但是随着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我们在持事说理的时候,亦要更新观念,切莫情绪激动,一味地大扣帽子,于事来说不能解决问题,于人来讲更非保护自己的方法,更多的可能是自己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
作者 吕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改革:农村版》 2003年5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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