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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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并非只有土地使用权人才能取得合建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合建房屋的原始取得人就是土地使用权人,所以如果不考虑土地使用权人而将他确定为合建房屋的原始取得人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2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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