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收费岂可体外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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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在对长治市郊区工商系统财务收支审计时发现,工商局在收取行政性收费时,存在擅自制定分成比例、截留收费现象。1998年、1999年两年.该局在收取市场管理费与个体管理费时,以10%-25%不等的比例,分成给漳泽电厂征费所、火车站等单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西审计》 2000年4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