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植树又有新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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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云南省绿化委员会、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云南省义务植树绿化费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云南省境内的植树义务人,每人每年应承担5株义务植树任务,未参加植树活动的应缴纳绿化费。绿化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征收。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必须在当地植树季节前一个月,
作者 肖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土绿化》 2004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4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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