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权分离及执行机构重置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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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公正包含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个内容。而程序公正则涵盖了诉讼程序的公正和执行程序的公正两个方面。当前,执行程序公正显得较为滞后。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人们过于强调诉讼程序公正,而忽略了执行程序的公正;另一方面是法律规定存在着缺陷。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将执行单列为一个程序,规定于《民事诉讼法》第三篇中,但是实际所赋予的执行权不仅享有程序意义上的执行命令权、执行裁决权,而且还享有执行实施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法学》 2002年2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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