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诉讼先行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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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立案登记制虽然确立了对案件的形式审查,但依然存在“登记”与“立案”的不同步,2012年民事诉讼法确定了先行调解制度,许多法院在正式立案前都前置了调解的“过程”,外加社会纠纷增加导致案件量增多、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当事人滥用诉权等问题,引发了对“诉权”的讨论。要合理平衡法院的案件量与当事人“诉权”之间的关系,建立统一规范的调解前置制度,就应当进行调解前置的案件适用范围、调解组织和人员,并规范完善调解程序、司法确认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并引入监督机制进而构建起民事纠纷调解前置的法定化程序。
出处 《知识-力量》 2019年9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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