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人身伤害案件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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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江×系A公司职工。1997年4月16日,江×在上班途中经过A公司生产区二道门时,工友陆某骑自行车将二道门栏杆撞倒而被A公司生产保卫科经警拦住要求赔偿。应陆某要求,江×出面与经警付×交涉。因两人意见不一致而发生冲突,后江×跑至厂大门向保卫科领导反映情况,保卫科领导要求付×到厂大门说明原因,付×极不冷静,在保卫科办公室用甘蔗猛击江×头部致其昏迷倒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律师世界》 2001年6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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