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 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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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全国人民认真学习和实践十六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而不懈努力的时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法部制定下发了《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些文件的颁布出台,为我国人民调解法律制度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必将使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部法苑》 2003年2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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