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培育社区群众性组织的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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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区作为社会的基础单位,是一个人口相对稳定、具有共同地域和共同生活方式及价值取向、使成员有一定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利益和文化共同体;在上海,街道既是城市最基层的行政区,又是人们聚居生活的区域性社会单元。因此,我们在“十五”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新体制过程中,必须十分重视街道作为城市社区地域范畴包括社区群众性组织等多项功能建设。
作者 蒋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决策参考(上海)》 2000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0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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