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庭坚论“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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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黄庭坚认为,书法作品能否以“韵”胜,当以“脱俗”为前提,以法度作保障,强调人格与学养的修炼,艺术与人格的统一,于时代风格的取向上,崇尚唐代雄浑刚健的盛唐之韵。这与崇尚魏晋“萧散简远”的正统韵论不同,也与明清书论中所谓“晋尚韵”的观点有差异。本文意在纠正后人对黄庭坚“韵”论的内涵所产生的误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书法研究》 2000年6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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