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市委副秘书长被判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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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委原副秘书长兼市委政研室主任冯金灶涉嫌受贿、妨害作证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妨害作证罪对冯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冯受贿赃款人民币25万元依法没收,收缴国库。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风建设》 2002年9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