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转轨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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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的行业协会实行由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业务指导的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缺乏对行业协会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行业协会政策制订与计划培育工作无人负责。各级政府部门和经授权的社会团体机构都可以作为行业协会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过多,各主管部门之间业务范围界定不明确,职责交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开放潮》 2005年4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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