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应研究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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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427号令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2月1日施行).是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法律依据。《条例》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赋予了相应的权利义务、规定执法手段和处理、处罚种类、它的实施,对于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实践中仍有以下问题需要研究和明确.
作者 青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审计》 2005年5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