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人情的博弈——从“夏沃案”看“植物人”的安乐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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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有句老话:“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句话至少有两层意思:从法律适用的层面讲,传统中国是典型的礼法社会,以礼(人情)人法;从立法技术的层面上讲,人情是立法的首要考量因素,只有符合人情,法律条文才能行得通。第一层意思也许是中国独有的,第二层意思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家茶座》 2005年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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