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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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里的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扣减已提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商业会计:下半月》 2006年5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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