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照片侵权 摄影师获赔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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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封面上的照片侵权,李宇春首张个人专辑被判暂停发行。北京市海淀法院于近日判令唱片出版方——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赔偿拍摄照片的龙先生1.2万余元,并暂停发行该唱片。连带赔偿责任。他当即买下了这套CD,并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向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索赔3.5万余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声像档案》 2006年3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