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避雨遭电击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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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6月,初二学生李某下课后步行回家,途中天空突降暴雨,李某没有带伞,见路边有一个杂货店,随即进入店中避雨。但没有想到的是,李某扶着店中楼梯的扶手上楼梯时却遭电击死亡。据查,楼梯带电是因为电线金属丝暴露,与楼梯钢栏杆接触造成的。李某的父母找店主赔偿,店主认为是李某自己走进来避雨的,而且楼梯带电他并不知情,要赔偿也应是供电部门赔偿?供电部门则认为,事发地点在杂货店内,当然应由店主担责。李某父母于是将店主和供电公司一起告上法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家庭护士》 2006年10S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2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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