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的双向性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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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督也可有双向性。监督的双向性理论解答了谁监督监督者的法律难题,指出检察机关自己监督自己存在法律谬论。为避免监督的双向性,应将检察机关的职权分为两大块,一块是追诉权,另一块是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应从刑事诉讼系统中独立出来隶归人大,建立专项监督体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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