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及使用范围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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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并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此项规定既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亦赋予了企业较大的自主权,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全面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了解并掌握计提坏账准备的各种方法及适用范围,对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华会计学习》 2006年9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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