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修志用志并重 努力开发方志资政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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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繁荣和发展地方志事业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地方志工作阐明了指导思想,一是“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二是“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地方志》 2007年3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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