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形式主义到实质主义——现代合同法方法论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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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形式主义方法论认为,合同法是封闭的自足的存在,其思想根源在于唯理主义以及受此影响的法学科学主义情结,相应地其推理方式为形式推理。而实质主义方法论认为,合同法不是封闭的存在,法律适用必须考虑规范以及规范支撑的根据,其思想根源是语境主义,而其推理方式更多的是辨证推理,但不排斥形式推理。现代合同法的实质主义方法论体现为合同法的碎片化、合同法立法权的分化、标准的发展以及语境解释的发达。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7年5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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