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法律原则适用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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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近年来,关于人民警察下班后“见义勇为”的新闻报道引发了网友对于人民警察下班后的履职行为是否属于正常的警察职责范围的激烈讨论。《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对于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的法律职责作出了规定,但是该条文的适用在实践中出现了法律与现实冲突、合法性与裁量性错位等问题,需要从权力法定原则、执法效益原则、目的正当原则和权责一致原则四个方面对该条的适用进行规制,进一步明确人民警察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的法律适用。
出处 《继续教育》 2021年01期
出版日期 2021年10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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