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专项作业车经营纳税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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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胡某,从2004年6月开始,以从事大型专项作业车经营为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也未申报纳税,只有在客户需要发票的时候,借用他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开票缴税或有因税务机关管理要求扣缴税款的单位在向其结账时扣缴税款。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地税》 2007年6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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