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玩交易中不作为形式的欺诈行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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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古玩市场中买方在购入赝品后,常常以卖方存在欺诈行为,成立诈骗罪,进行权利救济。但是,由于古玩交易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对卖家出售赝品而不予告知真相的行为是否成立不作为诈骗,应结合作为义务理论判断。在形式作为义务中,买方并不因法律规定产生作为义务;在实质作为义务中,通常古玩交易的卖方不具有保证人地位,不存在说明义务,只有在卖方进行误导或有特别声明时,才需要考察卖方的保证人地位。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建筑设计管理》 2021年7期
关键词
出版日期 2021年11月2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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