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制度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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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的基础上,规定了拾得遗失物制度。在司法审判实践中,这一制度的法律适用,义与物权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司法》 2008年1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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