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发展规划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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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战后日本经济重建,并实现“日本奇迹”的一个重要原因被认为是建立了较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其住房政策可以追溯到150年的《住房金融公库法》、1951年的《公营住宅法》和1966年《城市住房计划法》等多部法律。政府规定了三个居住标准即最低居住标准、平均居住标准、诱导居住标准。以四口之家为例,最低居住标准为25平方米,平均居住面积为86平方米,诱导居住标准为91平方米。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城市经济》 2008年2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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