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有关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不同观点受贿犯罪由于其并没有直接侵吞国有(公共)财产,因此,比较贪污、挪用公款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其行为隐蔽性更强,因此,在实践中,往往是案件已经完全结束,行为已经完全既遂才被发现、处理。所以“受贿未遂”也就变的十分“稀有”,特别是加上证据固定的困难,使受贿未遂案件难以发现,也使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难以确定。
作者 刘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检察》 2008年2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