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平衡视角下的商业方法可专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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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美国法院在StateStreetBank案中确认了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从此商业方法专利引起了人们热议。通过对商业方法专利的兴起和发展趋势的观察,以利益平衡的观点分析商业方法专利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得失以及商业方法专利所蕴涵的国家利益,有助于我们对商业方法专利采取适当的立场和对策。对我国而言,给予商业方法专利保护并非国际义务,商业方法专利应缓行或加以规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海峡法学》 2010年3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