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检察制度在侦查权设置上的比较——兼论检察引导侦查制度在中国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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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西方,一个理想的现代刑事诉讼构造模式是“以裁判为中心”的控、辩、裁三方的“三角结构”,该结构设计已被现代刑事司法学界引申到侦查阶段,将侦查权的配置设计为控方(广义的大控方包括检警机构)、辩方、法院审判的互相对立、分离和制约的模式。然而对于侦查权配置细化到广义控方的内部一—检警机构中如何分配、设置,各国都有不同的理解和模式。因为一项制度越具体,和实施该制度区域内的法律渊源、习俗国情、司法实务、国民素质、经济状况等越息息相关。
作者 赵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犯罪研究》 2009年1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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